贵州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暨贵阳市五金商会
会费及办公费收支管理办法
(经2007年7月1日一届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)
第一条 为保证我会正常开展工作,更好为会员服务,规范会费和办公费的收支管理,根据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的会费和办公费,用于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用途。
第三条 会费。
(一)、会费标准
会 长: 30000.00元/年;
常务副会长: 10000.00元/年;
副 会 长: 5000.00元/年;
理 事: 1000.00元/年;
会 员: 300.00 元/年;
(二)、自愿多交不受限制。
(三)、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内。
(四)、“爱心”基金。每年会员会费的10%为“爱心”基金,专款专用于社会献爱心事业。
第四条 本会副会长以上的领导机构成员,除交纳会费以外,还要交纳办公费。自愿多交不受限制。届内新增补的副会长,第一年交纳的会费和办公费共15000元。
第五条 为节约开支,本会财务人员分别由副会长兼任。
第六条 本会设专项账户专款专用。
第七条 会费、办公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书面报告一次,并抄报贵州省工商联和贵阳市工商联备案,接受省、市工商联的监督。